(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职工医保缴费
各参保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自2022年9月起,我市按照下限3980元、上限19899元标准核定缴费基数:
①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的,按3980元核定;
②超过上限的,按19899元核定;
③介于3980元和19899元的,按实际缴费工资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缴费基数确定:在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前(含公告当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9899元和3980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2023年度职工医保费。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按新的“封顶保底线”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缴费金额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需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20元/年。以缴费基数3980元为例,测算年度缴费金额为:3980元*9%*12个月+120元=44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