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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金朝力张晗)3月3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医保局获悉,日前,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4月1日起,京津冀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三地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无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均视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门诊慢特病就医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据悉,目前,北京开通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异地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此外,北京已有180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服务,津冀两地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定点药店直接结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市医保局表示,此举极大简化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为三地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购药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