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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2月4日讯 (吴殿峰 记者 刘嘉)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2023年助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共20条措施,助力建设项目快速开工、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在产企业安心发展。
在优化环评审批环节方面,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符合联动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环评文件内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整体加快审批速度。位于同一市(地)、县(市、区)且类型相同的建设项目,可以“打捆”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到一次申报、一次审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且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容缺受理。在环境基础设施齐备且稳定运行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水电项目除外)依法通过审批前,建设单位可启动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建设。
在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方面,对重点项目实行专班统筹推进、专人全程服务、专案提办帮办、专报调度协调、专责跟踪问效,全力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对国审重点项目主动向生态环境部汇报,紧盯进展动态及时掌握政策信息,派人驻京盯办,全程领办帮办。分区管控引领服务,引导建设单位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领导包联精准服务,通过现场走访、座谈调研、视频连线等与包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充分发挥省级技术专长和政务服务平台集成优势,提供生态环境全领域政策咨询服务,对市场主体咨询即收快办。
在加强企业行业监管方面,对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管理规范、1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等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给予适度容错改正空间,执行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时,避免人为干扰,防止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将现场检查与“送法入企”同步并行,助力市场主体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通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事讲法”等方式提醒市场主体需面对的环境风险及法律责任。引导生态环境违法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对有修复意愿企业,在其完成整改并作出信用承诺后手把手指导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