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毕业生和其他未曾入读七年级学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应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镇乡(街道)和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招生方式
(资料图)
(一)划片招生
农村学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公办初中对口入学。城区公办初中实行“三对口”就近划片入学,具体招生办法详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新生在对口学校入学的,2023年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6月30日及以前办毕。从2024年起,学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户口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办毕。
特别提醒:凡新生的户口在城区,家庭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2023年6月30日前将学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户籍迁入到拟读学校所在区域房产处并实际居住。
“就近入学”说明: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有关规定,学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此处所指的“就近”意为“相对就近”,而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最近”。万州区教委根据校点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相对就近”的原则制定划片招生方案,确保每个万州区户籍学龄儿童少年都有义务教育公办初中的学位。
(二)其他招生
1.万州二中(本部)、万州中学(本部)按政策规定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的,试行以“剩余学位摇号”的方式招生(以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摇号办法另文通知)。两所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方式招收自愿报名的城区小学2023年毕业生,每位学生在万州二中(本部)、万州中学(本部)两所学校中,自主申报其中一所学校参与摇号录取。
2.区内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由区教委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四)特类招生
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万州区外户口到万州就读或万州农村户口到城区就读,父母在万州农村或城区务工,有相应固定居住场所,且能提供规定资料的,需在万州农村或城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随迁子女。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轻度残疾少年到对口初中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到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就读;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安排送教上门,实行“一人一案”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办理。
4.其他群体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台湾同胞子女,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5.转学生入学。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条件的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原就读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申请表》或《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交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到区教委签署意见。学校不得擅自安排不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学生转入,需转学的随迁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